重庆市江北区公推公选部分正处级领导干部
简 章
为拓宽选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江北区委员会关于江北区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江北委[2008]91号)的规定和工作需要,江北区现面向全区公推公选部分正处级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广纳贤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大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选拔范围
凡重庆市江北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三、公推公选职位
本次公推公选正处级领导职位2个:区环保局局长、区人民政府郭家沱街道办事处主任。
四、参选条件
参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以上正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男同志一般在50岁以下、女同志一般在45岁以下;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选拔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任职经历等条件;
(4)身体健康;
(5)任职资格:
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同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或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满3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同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或任三级职员正及以上非领导职务满2年;或任三级职员副非领导职务满3年;或任正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大型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的部门正职领导及以上职务;或任大型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的部门副职领导职务满2年;或现任中型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党政正职领导职务;或现任中型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党政副职领导职务满2年。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任职年限可以放宽一年:
2005年以来获得过国家(部委)级或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
2005年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
3、取得博士学位的,只需达到相应的职务层次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4、军队转业干部,其在部队的相同经历年限,实行连续计算。
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以破格准予参加公选。
以上时间统一计算到2008年9月30日。
(三)各职位条件
1、江北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应具有环境保护或行政、经济管理相关专业,组织协调、应急和统揽能力强。
2、江北区人民政府郭家沱街道办事处主任应具有经济或行政管理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分析和统揽能力,熟悉地区经济管理、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正在处罚期内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情况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情况。
五、选拔程序
本次公推公选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采取面向区级党政领导班子、区人大和政协机关,区直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区直机关各部门,区直企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所在单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等范围,以书面通报、《江北党建网》、《江北报》等形式将空缺岗位名称、主要职责、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内容进行公布。
2、第一次民主推荐:为无参考人选的推荐,采取大会推荐,组织推荐,个人署名推荐,群众联名举荐,本人自荐等多种形式进行推荐。
(1)大会推荐:区委组织部在拟配备干部所在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实名推荐人选。干部职工大会参会人员范围包括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退休老同志代表、服务对象单位代表。参会人员中,服务对象单位代表不少于应参会人员总人数的30%,参会人员总人数不足30人的,则增加服务对象单位代表人数,直到补足30人止。参评人员到会率必须达到应到人员的90%以上。机关与下属单位在一起办公的,下属单位的全体在职人员均参加民主推荐。应参会人员在50人及其以上的,大会推荐得票率达到20%的为有效推荐;应参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大会推荐得票率达到40%的为有效推荐。
(2)组织推荐:区直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区直机关各部门,区直企事业单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可以组织名义推荐人选。
(3)个人署名推荐:处级正职及其以上职务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人选。
(4)群众联名举荐:10人以上的干部群众联合署名推荐人选。
(5)本人自荐:符合配备岗位任职条件的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区委组织部进行自我推荐。
上述组织推荐、个人署名推荐、群众联名举荐、本人自荐等推荐者应当向组织提供被推荐人选的个人简历、社会关系、奖惩等情况以及现实工作表现情况、推荐理由和使用建议意见。推荐结果在半年内有效。
3、综合测试:第一次民主推荐出的人选经审查符合任职条件的参加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试题由区委组织部聘请专家命制。综合测试满分100分,采取岗位业务知识闭卷考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测试得分(100%)=岗位业务知识闭卷考试(50%)+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50%)。
(1)闭卷考试:为岗位业务知识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岗位在第一次民主推荐人数达到10人的即可开考。
(2)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满分为100分。聘请7名有关专业人士和领导组成面试考官组,对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的人选进行评分。
4、演讲答辩:对同一岗位综合测试满60分的,按得分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演讲答辩程序。演讲答辩人选根据抽签顺序依次上台演讲并答辩。演讲主要阐述对岗位的认识、个人特长、履职打算等;答辩主要是回答领导或专家命制的3至5个问答题(同一职位题目相同,并由同一人提问)。个人演讲不超过8分钟、答辩不超过12分钟。演讲答辩会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参会人员由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区级干部、部分曾经担任过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职务的离退休老同志,区管正处级领导干部、部分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随机抽取的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各20名以及拟任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组成,参会人数应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参会人员对参加演讲答辩的人选进行无记名测评打分。
5、第二次民主推荐:在演讲答辩会上进行,为有参考人选的推荐,从参加演讲答辩的人选中推荐的为有效推荐。参会人员根据人选演讲答辩情况,对其进行实名投票推荐。
6、确定考察对象:对参加演讲答辩的人选,根据综合测试阶段得分、演讲答辩测评得分、第二次民主推荐得分按2:3:5的比例计算总分(其中,第二次民主推荐得分按区级领导:处级正职领导:其他干部群众为4:3:3的比例确定),区委常委会根据参加演讲答辩人选所得总分按岗位与人选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的人员组成干部考察组,按照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个别调查、现场勘验等形式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对考察对象提出使用的排序意见。区委组织部经综合分析,按岗位与人选1:3的比例提出预备人选,并对预备人选提出使用的排序意见。
8、提出建议人选:区委常委会听取区委组织部关于考察组情况汇报后,充分讨论,按照同一岗位预备人选与建议人选3:2的差额比例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建议人选,同时对建议人选提出使用的排序意见。
9、讨论决定:区委全委会按岗位与建议人选1:2的差额比例无记名投票表决或书面征求区委委员意见,决定拟任(推荐)人选。拟任(推荐)人选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还要及时征求区政协党组意见。
10、公 示:对拟任(推荐)人选通过张榜、报纸和网络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11、办理任职手续:对公示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六、相关事项
(一)第一次民主推荐截止时间
本次公推公选第一次民主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9日(星期日)下午6:00。
(二)第一次民主推荐需要报送的材料要求
拟任职单位的干部职工大会推荐,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相关材料由区委组织部统一收集、所在单位配合提供。
属本人自荐的,必须带齐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近期同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提供相应党派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属组织推荐的,需提供被推荐者户籍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近期同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相应党派成员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组织推荐表、被推荐者现实德才表现、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属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的,需提供被推荐者户籍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近期同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相应党派成员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个人亲笔署名的推荐表。
属10人以上群众联名举荐的,需提供被推荐者户籍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近期同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相应党派成员身份证明材料,以及10人及以上具有享有党纪国法规章所规定独立法律主体地位、具有良好个人品行、具有参政议政行为能力、能真正表达个人真实意愿的18岁以上公民(不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被立案调查(侦查)或不具有参政议政行为能力或不能真实表达个人意愿或其他经组织确认不具有推荐资格的人)亲笔署名的推荐表、推荐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任职年限需要放宽一年的,在带齐上述证明材料的同时需带齐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5年以来获得过国家(部委)级或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证书及文件;2005年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考核等次确定表;
经区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合格者,推荐有效。因各种原因需要调整所推荐职位的,经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改推职位。
(三)第一次民主推荐报送材料地点
将第一次民主推荐材料报中共江北区委组织部(详细地址:江北区海尔路金港新区19号江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底楼)。
联 系 人:谢晓秋、向守元
联系电话:67707607
邮政编码:400025
(四)综合测试、演讲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环节人选少于规定人数的处理
在上述公推公选中“第一次民主推荐、综合测试、演讲答辩、第二次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提出建议人选”等环节出现符合规定人选少于相关人数要求的,可在符合本意见所规定基本要求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确实难以递补或经讨论决定无合适人选的,则可采取公开选拔、组织遴选等形式另行选配。
七、本《简章》由中共江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江北区委组织部
2008年10月13日
个人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推 荐 表
被推
荐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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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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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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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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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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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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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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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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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
(注明学习时间、学校、专业和学历学位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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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在职学历学位
(注明学习时间、学校、专业和学历学位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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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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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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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任职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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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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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姓名(亲笔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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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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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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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由正处级领导干部及以上职务层次干部填写;2、页面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3、推荐人要对填写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推荐干部相关责任。
单位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推 荐 表
被推
荐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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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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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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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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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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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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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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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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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
(注明学习时间、学校、专业和学历学位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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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在职学历学位
(注明学习时间、学校、专业和学历学位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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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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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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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任职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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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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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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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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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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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由单位填写;2、页面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3、推荐单位要对填写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推荐干部相关责任。
十人以上群众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推 荐 表
被推
荐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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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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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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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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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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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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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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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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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
(注明学习时间、学校、专业和学历学位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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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在职学历学位
(注明学习时间、学校、专业和学历学位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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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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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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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任职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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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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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
推荐人(本人署名) |
推荐人时间 |
推荐发起人(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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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由10人以上群众填写;2、页面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3、推荐人要对填写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推荐干部相关责任。